各乡镇人民政府,各园区管委会,县各有关部门:
《灌南县开展土地执法模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》已经县政府同意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遵照执行。
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
2017年3月1日
灌南县开展土地执法模范县创建工作
实 施 方 案
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,强化土地执法监察,建立市场化配置土地资源的供给机制,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性发展,结合我县土地管理工作实际,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土地执法模范县创建工作,为保证这项活动的顺利进行,特制订本方案。
一、指导思想
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新要求,把土地执法模范县创建工作作为切实加强土地执法监管,严格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,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,全面提升国土资源管理水平,通过创建活动,着力构建“党委领导、政府负责、部门协同、公众参与、上下联动”的国土资源管理新格局,使依法规范管地用地成为政府自觉行动和社会共识,促进县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,确保我县国土资源管理目标的实现。
二、创建目标
土地执法模范县创建工作,2017年通过市级达标验收,2018年通过省级达标验收。
三、创建标准
(一)各乡镇、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土地执法工作,自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,支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办案,创建活动有计划、有制度、有措施。
(二)形成健全的土地执法网络,土地管理机构健全,乡镇有班子,行政村有土地监察员,村民小组有土地监察信息员。
(三)土地管理法的宣传有声势、重效果,干部群众受教育的普及率达90%以上。
(四)土地执法模范县创建工作普及率达到100%,达标率达90%以上。
(五)历史遗留的土地违法案件得到依法、妥善处理,当年发生的违法案件查处结案率达90%以上,全县当年未及时发现、制止和纠正的需要立案查处的违法案件全县不超过10件。
(六)大力开展土地整理,增加耕地和其他农业用地的有效面积,不折不扣地完成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工作。
(七)继续强化基本农田保护工作,有效保护耕地资源,无乱占乱用、无闲置撂荒现象。
(八)依法规范土地市场,强化土地资产管理,土地、出让、转让、出租、抵押等都依法按法定程序进行。
(九)建立一支过硬的土地执法队伍,执法装备配置齐全,执法程序规范化。
四、实施步骤
(一)准备阶段(2017年2月)。
成立土地执法模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,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,学习有关文件,统一思想,提高认识,明确创建内容、任务和要求,做好开展创建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;召开全县创建工作动员大会,部署全县创建工作。
(二)实施阶段(2017年3—10月)。
1.开展广泛的宣传活动,以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土地管理法律、法规和有关土地执法模范县创建工作的意义、内容,为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。
2.建立健全规章制度,完善目标责任制,实行土地管理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,推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,确保依法行政,强化巡回检查制度,定期进行巡回检查,把违法批地、违法用地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。
3.严肃查处各类违法用地案件,加大对违法用地案件的查处力度,维护法律的严肃性。
4.开展土地执法检查活动。年内,县对乡镇、乡镇对村开展两次以上的土地执法检查,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纠正、处理。
5.认真总结回顾近年来土地执法的经验教训,找出存在问题,落实整改措施,确保土地执法模范县创建工作达标率达90%以上。
6.强化土地管理职能,进一步严格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和跟踪管理,严格实施规划管理,按时完成规划修编任务,实行土地用途管理制度,认真执行《不动产登记条例》,加快不动产登记工作进程,实行以证管地。
7.依法规范土地交易市场,强化土地资产管理,土地使用权出让、转让、出租、抵押等依法依规进行,使我县的土地管理工作走向法制化轨道。
8.10月底前做好开展创建工作的总结材料,向市申请验收。
(三)总结申报阶段(2017年11月)。
对照标准,对土地执法模范县创建工作情况进行自查,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,迎接市级检查验收。
五、保障措施
(一)加强领导,精心组织。各乡镇、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,及时成立组织,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,积极做好开展创建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,切实把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,订立责任制,落实责任,确保创建工作落到实处。
(二)加强宣传,搞好发动。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,充分利用多种形式,广泛深入宣传土地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,宣传创建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,曝光违法违规用地现象。要利用学校这个阵地,抓好中小学生的国土、国情教育,以进一步扩大教育面,确保全民受教育面达到90%以上。通过宣传教育,进一步增强全县广大干群的土地危机感和保护土地的责任感,进一步增强国情观念和依法用地观念,形成全社会支持土地执法的良好氛围。
(三)严格标准,注重实效。各乡镇、各部门在创建工作中,要严格掌握标准,保证创建质量,坚决防止走过场,确保2017年我县土地执法模范县创建工作顺利通过市级验收。
六、严格责任追究
(一)对国土资源管理秩序混乱、违法违规用地突出且整改不力的乡镇,国土部门应责令限期整改。整改期间,暂停该乡镇新建非农项目用地农用地转用、土地征收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以及各类土地供应等工作。
(二)在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县工作中不重视、不作为、敷衍推诿、弄虚作假的,将按相关规定,视情节对相关责任人予以约谈或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。
(三)对在本次创建工作中党员干部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,按相关规定追究其行政、刑事责任。